2.具體法庭程序和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
法院通常在提起訴訟後7天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後多久能收到傳票,壹般由法院控制,壹般在10天到壹個月內。
3.交納訴訟費後多久發傳票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立案後,壹般法院會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被告提交答辯狀後將副本送達原告,然後確定開庭日期,確定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
4.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後,會向當事人發出交費通知書,告知其在七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費用。如果不交訴訟費,可能會被駁回或者自動撤訴,所以訴訟費的繳納非常重要,是立案的重要證據。符合法律規定的,部分案件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包括以下情形:案件經調解結案或者申請撤訴的被告人提起反訴,有權利主張的第三人提起與案件有關的訴訟並決定參加審理的,訴訟費分別減半收取。
5.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案件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由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開庭時間應由審理案件的法官通知。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但需要在審限內進行聽證。訴訟費交了之後,妳就可以把訴訟費賬單寄回法院,等待法院傳票。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