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根據當事人所擁有的資產、當事人的收入、當事人的信用情況、債務負擔來判斷其是否具有償還能力。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還款能力,又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只能在被執行人有財產的情況下,向法院申請執行。
強制適用的條件如下: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申請執行案件的主體是申請執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體具備資格,案件的執行也不例外。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繼承人,否則沒有資格向法院申請執行;
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申請強制執行也有相應的期限。申請執行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壹般情況下,應當在義務人義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出申請。適用特別期限的,應當在相應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執行。比如,公民申請執行生效行政判決、行政裁定、行政賠償決定、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為壹年;
4.如果義務人未在生效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且該法律文書生效後,該文書指定的義務人已在履行期限內履行了相應的義務,則該生效法律文書已經履行完畢,不存在申請執行的情形。只有當義務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申請人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申請執行人在向法院申請執行時,必須有可執行事項,也就是說,其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必須包括給付內容。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只是確定某種法律關系,沒有給付內容,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另外,執行對象和被執行人也要明確具體,否則無法進入執行程序;
6.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案件的執行還需要符合管轄的相關規定。因此,申請執行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壹般情況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總之,被執行人聯系法院還錢的主要方式是去法院查詢簽約法官,然後聯系簽約法官。強制執行程序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權,按照規定的程序對被調查、控制的財產采取強制措施,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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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