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概念和內涵上講,法治是法律規則的簡稱,指的是壹種法律信仰。其內涵是壹種治國理政的理論、原則和方法。法治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它是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變革,是壹種社會意識,屬於法律文化中的觀念層面。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又稱法治。其內涵是指法律及相關制度,屬於制度的範疇。法律制度是壹種正式的、相對穩定的、制度化的社會規範,是壹種實踐的東西。
2.就產生和發展而言:第壹,法律制度的產生並不意味著法治的誕生;第二,法治的產生和發展並不直接關系到所有國家,而只存在於民主國家;但是,法律制度的產生和發展是與所有國家直接相關的,任何國家都有法律制度。
3.從基本要求看: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嚴格依法辦事,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是至高無上的、權威的、強制性的,而不是當權者的任性;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項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4.從實施的主要標誌看:實施法治的主要標誌是壹個國家的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都嚴格遵守法律,依法辦事;法制落實的主要標誌是壹個國家在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監督等方面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和制度。
5.在核心意義上,法治的核心含義是強調社會治理主體的自覺性、主動性和靈活性;法律制度的核心意義在於強調社會治理規則(主要是法律規則)的普遍性、穩定性和權威性。
法治與法律制度的關系;
1,法治是法制的落腳點和歸宿,法制的未來必然是法治的最終實現。
2.法制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實行法治必須有完備的法律體系,法治的實施必須以法律體系為基礎。
3.法治和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內容,都是人類文明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