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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可以做證人嗎?

犯罪嫌疑人可以是證人,在某些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證人的角色是可以轉換的。隨著案件調查的深入,證人也可能被列為嫌疑人,嫌疑人也可能成為證人。任何知道案情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嫌疑人成為證人是真的,但會很少。

壹、刑事案件證人需要什麽條件?

作證是窮人的法定義務,所有公民只要知道案情,有作證能力,都有作證的義務。見證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證人是在訴訟開始前了解案情的人;

(2)證人必須是能夠明辨是非、正確表達的人;

(3)證人是自然人。證人壹般應當出庭作證,並在法庭上接受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和辯護人的訊問和質證。

證人作證是壹種義務,也是壹種權利。此外,證人還有權查閱訊問筆錄,對筆錄中記載的遺漏或者錯誤的部分要求補充和更正,要求賠償因作證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司法機關保護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二、什麽樣的人不能做證人?

1.證人證言是證人對案件真實情況的陳述,所以壹個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誌的人不能成為證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作證事項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不能作為證人。

2.訴訟代理人和證人的身份是沖突的,所以訴訟代理人不能在壹個案件中既是代理人又是證人。

3.參與民事訴訟的法官、陪審員、書記員、鑒定人、翻譯人員、檢察官,如果是他們參與的案件的證人,可能會影響審判的公正,所以這些人不能成為案件的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壹條。證人證言必須經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辯護人當庭質證、核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院發現證人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應當依法處理。第六十二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壹個身心有缺陷或年幼,不能明辨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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