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在偵查階段,辯護人只能是律師。被告人可以隨時委托辯護人。律師作為辯護人,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等法律服務。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其聘請的律師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1,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有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如果妳付不起律師費,妳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2.犯罪嫌疑人有權在任何時候保持沈默,不回答任何可能使其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
3.犯罪嫌疑人有權在偵查階段提出申訴和控告,對偵查機關的不當行為進行投訴;
4.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享有了解對其不利的犯罪事實的權利和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5.犯罪嫌疑人在審判階段有權為自己辯護或者委托律師為自己辯護;
6、宣判後,犯罪嫌疑人有權依法上訴。
綜上,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首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後,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律師可以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等服務。即使被刑事拘留,律師也可以為他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