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這種房子,還要去公證處公證。即便如此,也容易引起糾紛,因為在房產登記部門,房子始終在賣方名下,然後房屋升值和拆遷產生的利益容易引起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四、* * *擁有房地產,未經其他* * *書面同意;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辦理權屬證書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擴展數據:
房產證主要在房屋登記領域發揮作用,主要是為了保障登記活動的秩序和安全。房產證首先起到證明登記行為完成的作用。完成房屋登記後,由登記機關向權利人發放房產證,表明登記機關根據事實、法律和當事人的申請,完成了相應的房屋登記。
因為房產證記載的內容與登記簿的內容壹致,所以房產證起到了備忘錄的作用。權利人可以根據自己持有的房產證內容掌握自己的財產,不必經常查閱登記簿。房產證最重要的功能是保障登記活動的安全。
因為房屋的所有權以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為依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關記載並由該機關保管,不受權利人控制,如果登記機關或其工作人員擅自變更登記簿的內容,權利人將面臨喪失權利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