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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中介和置業顧問有什麽區別?

兩者主要是業務範圍和服務的性質和特點不同。

1,經營範圍

房地產中介是提供各種信息、咨詢、估價和代理服務的經營活動。在整個服務過程中,中介機構既不占有貨物,也不占有金錢,主要依靠自身的專業知識、技術和勞務,為各個房產部門提供中介代理及相關服務。

置業顧問是在售樓處通過上門服務引導客戶購買,促進樓盤銷售,為客戶投資置業提供專業咨詢服務的綜合性人才。

2.特征

房地產中介活動具有不連續性和流動性的特點。這種關系不是長期的、固定的,而是就某壹事項達成的契約關系。這項服務壹旦完成,原有的合同關系將被解除,房產中介將與其他客戶建立新的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

置業顧問更註重長遠。因為地產顧問不僅能深度傳達地產的品質,還能體現企業的文化素質和開發實力。正因為如此,這些企業在選擇和制定房地產顧問的服務標準時,從長遠利益出發,加強了對房地產顧問服務意識的培養。

擴展數據:

房地產中介的現狀亟待改善。

1,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

到目前為止,我國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法律法規還處於建立框架的過程中,體系有待完善,特別是法律和高層次的規定還相當匱乏,規定過於籠統,缺乏可操作性,難以涵蓋多方面法律關系的調整。

2.專業人才缺乏,影響產業升級。

由於房地產中介行業在國內是壹個新興行業,從業人員的資質認證制度並不規範,大部分趕工作的人都沒有相關的工作經驗。

3、中介行為不規範。

主體資格不合法、無證經營、未經登記驗證從事中介業務的現象時有發生,不按標準收費,隨意性太大,收費項目太多太亂,收費中票據使用混亂,業務費和服務費不分。

4.中介機構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有待加強。

目前很多中介缺乏職業道德,只把盈利作為經營的核心。他們的壹切經營活動都是以盈利為目的,服務意識淡薄。在利益的驅動下,他們只要賺錢什麽都做,失去了客觀公正的立場,迎合客戶的壹些不當要求。

5、行業監管薄弱。

由政府直接監管,面對大量的中介組織和糾紛,不可能把每壹件事都做細。同時,客觀上還存在尋租空間,導致腐敗。由行業協會監管,由於行業協會地位不明確,行動空間有限,立法滯後,也存在諸多問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房產中介

百度百科_房地產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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