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不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法律後果是:
壹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
第二,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壹些市縣人民政府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卻無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的依據是補償決定。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搬遷的情況主要有兩種:壹種是簽訂補償協議,不搬遷;二是作出補償決定,既不搬遷也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3.被征收人必須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
不得強行拆除貨幣補償金額、專用賬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的位置和面積等材料。
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依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三)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無保障的;
(四)明顯違背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的;
(六)超越權限的;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不適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有哪些註意事項?
1.檢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必須與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並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將面臨因主體不明確、主體無能力承擔法律責任而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等機構,就沒有法人資格。壹拆就拆,找都找不到,更別說以後業績的問題了。
2.合同的主要條款應該清楚。很多被拆遷的人都是第壹次經歷拆遷。他們對如何約定合同的細節沒有經驗,頻繁簽訂的合同內容也不明確,導致以後的履行出現麻煩。拆遷協議中比較重要和明確的內容有:
(1)補償總額以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細節,如果廠房是租賃的,就顯得尤為重要,這涉及到以後拆遷補償份額的確定。
(2)支付時間和補償方式。
(3)安置房和安置用地的面積、具體位置和土地性質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了土地的價值。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
(4)簽訂補充協議的,補償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且不與主合同條款相抵觸。主合同有重大變更的,必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