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許可(房地許可)是指買受人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並能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憑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憑證。
房屋所有人管理和使用自己房屋的證明。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壹般來說,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書面憑證。
根據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對城市房屋權利歸屬的壹種法定公示方式。
二、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第十三條
* * *如果有房子,要* * *登記,有人* * *登記。
* * *如有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可由相關* * *申請。但如果* * *有* * *所有人的性質或份額發生變化,則應由* * *所有人* *提出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第(四)項所稱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交換合同、贈與合同、遺贈、繼承證書、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其他材料。
三。根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條例》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合法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實地勘察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