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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前給了女兒房產。兒子死後有繼承權嗎?

父母生前給女兒房產,兒子死後沒有繼承權。原因如下:

1.父母去世前將房產過戶給女兒,屬於正常過戶,不屬於繼承,所以不存在繼承關系。

2.父母的轉移行為是其真實意思表示,轉移行為有效。過戶後,房屋的權利歸受捐子女所有。父母去世後,房子不屬於遺產。

贈與房產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贈與人必須是房產的合法所有人,也就是房屋證書上的產權人。

2.受贈人必須是法定受贈人、法定繼承人或捐贈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

3.贈與人必須是自願贈與,不存在強迫和欺騙。

4.贈與行為必須真實有效,不存在影響贈與行為效力的虛假或理由。

5.捐贈的財產必須是可捐贈的,即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屬於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捐贈的財產。

6.贈與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程序,比如需要進行房屋登記。

房產贈與的流程壹般如下:

1.贈與協議的準備:贈與人和受贈人需要共同準備壹份贈與協議,包括贈與人的身份信息、贈與財產的基本信息、受贈人的身份信息、贈與的條件和方式等。

2.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過戶:贈與人和受贈人需要攜帶相關證明和協議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過戶。

3.繳納稅費:根據相關規定,捐贈財產需要繳納相應的稅費,受贈人需要按規定辦理相關稅務手續。

4.完成登記手續:財產權屬證書過戶、稅費繳納完成後,捐贈人和受贈人需要完成相關登記手續,以保證財產捐贈手續的合法有效。

綜上所述,受贈人在接受房產贈與時應慎重考慮相關法律法規和家庭經濟狀況,確保贈與符合自身利益和需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58條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659條

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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