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與法治的關系
1.改革和法治是辯證統壹的有機結合。
改革和法治是壹枚硬幣的兩面,相伴而生,相輔相成,既有深刻的內在統壹性,又有明顯的形式差異。
改革和法治在本質上,在體現人類進步的精神上,在推動歷史發展的作用上是完全統壹的。兩者交織,交融,相遇。妳中有我我中有妳,誰也離不開誰。
從古今中外的歷史來看,推行“改革”和“新政”的過程,本質上就是改革和法治統壹實施的過程。從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發展歷程來看,改革和法治猶如鳥之雙翼,車之車輪,都推動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
2.改革和法治在形式上有明顯的區別。
雖然改革和法治在本質上是完全壹致的,但在外在形式上,兩者的區別是非常明顯的。從某種意義上說,改革是要破的,法治是要立的,改革是要變的,法治是要定的。改革更強調打破現有不合理體制機制的束縛,而法治更註重維護現行法律權威和經濟社會秩序的穩定。
3、始終堅持以法治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中國現在的改革只能在法治之下,不可能拋開法治去搞另壹套改革。中國當前的法治仍然是在改革過程中不斷完善的法治,而不是已經完善、不需要改革發展的法治。
4.正確認識和處理改革與法治的關系,需要完善相應的立法方法。
做好改革與法治的緊密結合,首先要推進兩者在立法上的有機結合,“實現立法與改革決策的銜接,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必將實現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度融合和最佳結合,必將充分發揮改革和法治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的雙輪驅動作用,改革和法治必將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