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改制企業遺留問題處理條例

改制企業遺留問題處理條例

法律分析:1。嚴格執行政府和最高法院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妥善處理國有企業改制遺留問題。

據粗略統計,目前涉及或與國企改制相關的規範性文件有80余個,形成了較為完整系統的國企改制法規政策體系。比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印發〈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的通知》、《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的意見》、《關於進壹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的實施意見》以及地方政府的壹系列規範性文件。

2.鑒於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存在合同、協議等壹系列屬於私法調整範圍的問題,因此類問題產生的糾紛,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及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

3、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解決改革成本問題。堅持以人為本,落實惠民政策,提高職工安置成本。各級政府從財政中註入部分專項資金,財政對破產企業退休職工發放補貼,出臺土地變現政策,用於安置職工,償還職工內債,解決多方面困擾政府和企業的巨額改革成本短缺問題。保持了社會穩定。政府對破產改制企業職工就業情況和退休人員管理情況進行登記,實行動態管理。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特殊群體的社會化管理和服務。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特殊群體的社會化管理和服務。

4.解決國企歷史遺留問題。繼續做好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工作,進壹步做好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工作。政府要在不增加負擔的前提下,督促和協調企業辦社會職能的轉化,進壹步減輕國有企業的社會歷史負擔。

5.企業破產成本嚴重不足的,破產企業所欠各類破產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由政府財政適當補助或由政府統籌社保機構適當減免。

6、各級政府主管機構,應強化責任,完善相互間的協調機制,禁止相互推諉和不負責任。加強企業職工的思想教育,爭取廣大職工對國企改制的支持;積極做好國有企業改制後的職工再就業工作;加大籌資力度,解決國有企業改制中的資金缺口問題;重視國企改制後職工的安置,確保社會穩定;完善國有企業改制善後工作,妥善解決遺留問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合作社運動遺留問題不應作為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批復》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妳院《關於上饒縣苗定海訴東山村委會榨油水雞產權糾紛壹案的請示》[191]第17號收悉。經過我們的研究和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我們認為本案中水淹榨油房的產權和賠償問題都是合作化運動遺留下來的問題,應由政府部門處理,不屬於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據此,二審法院應當判決撤銷壹審判決,駁回原告起訴。

  • 上一篇:“缺兩斤”是個騙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欺詐的處罰如下。名著
  • 下一篇:個人之間轉賬5000萬違法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