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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在高中歷史中的時間線是怎樣的?

1.習慣法:公元前8世紀至公元前6世紀的羅馬被稱為王權時期。此時的羅馬桑正處於氏族社會向階級社會的過渡時期。這壹時期主要是古代氏族的習俗和各種社會習俗,在王後期國家最終形成時逐漸演變為習慣法。

2.成文法:公元前451年制定了十表法,並在羅馬廣場公布。第二年,制定了第二個法律表,作為對第壹個法律表的補充,這就是所謂的“十二銅表法”。

因為這些表在當時都是由青銅制成的,所以也被稱為“十二銅表”,這是古羅馬第壹部成文法典,也是羅馬法發展史上的壹個重要裏程碑。

3.民法:公元前509年,羅馬建立。從羅馬建立到公元前3世紀中葉,羅馬產生的法律統稱為民法。它是專門適用於羅馬公民的法律,也是早期羅馬法的主要內容。

民法註重形式,程序繁瑣,缺乏靈活性和變通性,內容上側重於國家大事和法律程序,而涉及個人財產關系的私法規範並不完善。

《公民法》的實施極大地提高了人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從而極大地激發和調動了人民的愛國熱情和參政熱情。

4.民族規律: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外來人口的增加,各種新的社會矛盾日益突出。於是,到了民國後期,形成了壹部民法,適用於羅馬公民與外國人、外國人與外國人之間的關系。

隨著萬國公法的出現,出現了兩種不同的羅馬私法體系。但是,民法和民法並不是截然對立的,而是相輔相成的。事實上,經過壹段時間的適用和完善,民法逐漸取代了民法,使法律有了更廣泛的適用範圍,成為鞏固羅馬統治的重要工具。

《萬民法》突破了民法的局限性,變得簡潔、靈活、有效,側重於調整貿易、財產等經濟和民事糾紛,適應了帝國時期新的社會發展要求。

羅馬法的發展;

法學家在羅馬法的發展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促進了羅馬法和羅馬法學的發展。公元前1世紀,羅馬進入帝國時期。帝國早期,法學家非常活躍,羅馬法學的發展也進入了繁榮期。許多法學家還被皇帝授予了回答法律的權利,他們的回答成為法律的重要來源。

法學家著書立說,解釋法律,形成了不同的學派,主要是普羅庫爾學派和薩比努斯學派。這壹時期出現了五位最著名的法學家:蓋尤斯、伯特·比尼安、保羅、烏爾比安和莫迪斯提努斯。

五大法學家的法律著作和法律解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總結羅馬法學家的活動和職能:解答法律;參與訴訟;寫書,做聲明;編纂法典和參與立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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