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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了哪些個人信息壹旦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

1.《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敏感個人信息是指壹旦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將容易導致對自然人人格尊嚴的侵犯或者對人身、財產安全的危害的個人信息,包括生物特征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衛生、財務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只有在有特定目的和足夠的必要性,並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個人信息處理者才能處理敏感的個人信息。

二、什麽是個人敏感信息?

個人敏感信息是指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受到侵犯或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危害的個人信息,包括:生物特征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財務賬目、行蹤等。

3.公民個人信息有哪些特征?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征;或者壹旦獲得和使用,它就是專有的。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和指紋,後者如身份證號和家庭住址。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信息承載著公民的個體特征,甚至是他們的權利。如果被泄露,被他人獲取,必然導致公民隨時可能被侵害的危險。

(3)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不是基於信息所有人的請求。除非是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信息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無權披露或者獲取個人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八條屬於敏感個人信息,壹旦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極易導致對自然人人格尊嚴的侵犯或者對人身、財產安全的危害,包括生物特征識別、宗教信仰、特定身份、醫療健康、財務賬戶、行蹤軌跡等信息,以及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只有在有特定目的和足夠的必要性,並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個人信息處理者才能處理敏感的個人信息。

第二十九條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征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個人敏感信息應當取得書面同意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個人信息處理者在處理個人敏感信息時,除應當告知本法第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告知個人處理個人敏感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對個人權益的影響;除依照本法規定外,不必通知個人。

第三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處理個人敏感信息應當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或者有其他限制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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