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應的主體範圍,權利義務可分為絕對權利義務和相對權利義務。絕對權利義務又稱“對世界的權利”和“對世界的義務”,對應的是不特定法律主體的權利義務,絕對權利對應的是不特定的義務人;絕對債務對應的是不特定的債權人。相對權利義務又稱“人身權”、“人身義務”,對應的是特定法律主體的權利義務,“相對權利”對應的是特定的義務人;“相對義務”對應的是特定的權利人。
擴展數據:
(1)在法律關系上,兩者同時產生,是壹對對應的範疇。沒有權利,沒有義務,沒有義務,沒有權利。我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我們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就法律關系的主體而言,壹方面,公民既是權利的持有者,也是義務的承擔者。既沒有脫離義務而獨立存在的權利,也沒有脫離權利而獨立履行的義務。因此,權利和義務是法律規定中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公民既是法律中權利的主體,也是法律中義務的主體。另壹方面,權利的實現需要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需要權利的實現。換句話說,公民享受權利需要條件,而這個條件的實現依賴於義務。如果他們不履行義務,那麽權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公民能享有什麽樣的權利,是根據他們的義務決定的;同樣,公民的義務是根據他們享有的權利來確定的。
(3)從我國來說,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公民權利的充分實現可以激發人們的主人翁意識,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自覺承擔對國家和社會的責任,履行自己的義務。隨著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反過來又為公民權利的實現提供和創造條件。
(4)至於對公民的要求,在我國,任何公民都必須用權利與義務相統壹的原則來規範自己的行為。他要自覺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在行使權利的同時,要履行對國家、對社會、對他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