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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非法人組織包括什麽?

非法人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但依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

法人的概念是相對於自然人而言的,如政府機關、企業、社會組織等,都是重要的法人。在我國新頒布的民法典中,有幾個章節對法人進行了介紹和重新分類。此外,還增加了非法人組織壹章。

《民法通則》將法人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四類,後三類統稱為非企業法人。西方國家民法典多采用公司法人和財團法人的基本分類。民法典(而不是采用公司、財團法人的分類方法)總結了我國現有的立法經驗,采用營利性法人和非營利性法人的分類方法,同時設立“特殊法人”壹節,對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鄉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進行規定。

法人解散如何清算?

1.法人解散的,除因合並或者分立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2.法人的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董事、理事等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4.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組的職權應當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的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5.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綜上所述,在民法典中,法人分為營利性法人、非營利性法人和特殊法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他們不具有法人資格,但也可以自行進行民事活動。根據規定,出資人或者發起人決定解散的,非法人組織也應當解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二條非法人團體是依法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

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

第壹百零三條非法人團體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非法人團體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壹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投資人或者發起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壹百零五條非法人團體可以指定壹人或者數人代表其從事民事活動。

第壹百零六條非法人團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投資人或創辦人決定解散;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壹百零七條非法人團體解散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

第壹百零八條除本章規定外,本章第三章第壹節的有關規定,適用於非法人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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