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義務人向工傷事故受害人支付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受傷人員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住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不同,賠償項目也不同。
其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因為各地的補償標準會不壹樣,所以在實踐中會有差異。壹般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壹次性撫恤金根據死者繳費年限,每1年發放1個月撫恤金,最長20個月。如果按照壹般情況計算,工地上的死亡大概要花60萬左右,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喪葬補助,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生前租用場地安排親友遺體告別儀式的費用、安排死者遺體的費用、火化費用、運屍費用、停放屍體冷庫的費用、預訂靈車、存放骨灰、購買墓碑的費用等。允許土葬的地方,在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的墓穴中埋葬死者的必要費用,購買棺木,在許多農村為埋葬死者的親友安排酒席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生前死亡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無勞動能力並提供了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工負傷停工留薪期內死亡的殘疾職工的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