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秩序,制止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5、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
6.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
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
9.管理戶政、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宜;
10,維護國(邊)境治安;
11.對被判處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執行刑罰;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
13,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公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局通常分為:市公安局、省會城市公安局、地級市公安局、縣級公安局。除了縣級公安局,前幾個可以按城區劃分分局。具體公安局壹般由當地政府領導,上級公安廳、廳、局指導。公安機關的最高部門是公安部,它指導包括各級公安局在內的全國公安工作。受當地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雙重領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九)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公共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執行刑罰的情況;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