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首問責任制實行登記制度,首問負責人要對姓名、單位、時間、咨詢、辦理事項、辦理結果、聯系方式等進行登記。負責人的姓名,以備查詢。
3.先問責任人的責任:
(壹)對職責範圍內的承辦事項,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辦理;需要補充相關材料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相關程序、要求及所需的全部材料。如果經理不在,應先接受經理的相關材料,做好記錄,並及時移交給經理。
(二)對不屬於職責範圍的事項要認真解釋、指導和辦理,並告知承辦單位或咨詢部門的聯系方式。
4.首問負責人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積極主動、熱情禮貌、便民高效、廉潔自律。
5.負責人對第壹責任人的工作不滿意的,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機關投訴。公安機關應當受理並及時組織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應當在接到投訴後1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代理人。
法律依據:《雲南省公安機關首問責任制暫行規定》。
第壹條為改進我省公安機關工作作風,強化警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省公安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和全體人民警察。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首問責任制,是指服務(管理)相對人(以下簡稱經辦人)來電、來函或前來咨詢或辦理業務,首問責任人應熱情接待、認真登記、及時辦理或指導、引導、解答的制度。本規定所稱首問負責人,是指各級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中第壹個接受咨詢和受理業務的民警。
第四條各級公安機關“窗口”部門應當在辦公室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公布民警照片、姓名、職務、崗位職責和投訴方式;其他部門應在顯著位置設置負責人當日公示牌,接受群眾監督(涉密單位除外)。
第五條實行首問負責制,首問負責人應當對姓名、單位、時間、咨詢、辦理事項、辦理結果、聯系方式等進行登記。作為參考。
第六條首先應當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壹)對職責範圍內的承辦事項,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辦理;需要補充相關材料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相關程序、要求及所需的全部材料。如果經理不在,應先接受經理的相關材料,做好記錄,並及時移交給經理。
(二)對不屬於職責範圍的事項要認真解釋、指導和辦理,並告知承辦單位或咨詢部門的聯系方式。
第七條首診負責人在接受服務或者咨詢時,應當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做到主動熱情、文明禮貌、便民利民、優質高效、廉潔自律。
第八條代理人對初查負責人的工作不滿意的,可以向其所屬公安機關投訴。公安機關應當受理並及時組織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應當在接到投訴後1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代理人。
第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