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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破產的法律規定

企業破產的原因是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明顯缺乏償債能力或者有明顯喪失償債能力的可能性。企業申請破產,需要向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公司破產清算的原因是公司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破產清算的目的:

壹、保護股東權益

公司破產危機的原因復雜多樣,可能是正常生產經營出現決策失誤,也可能是從事欺詐投資者的事務,面臨破產困境。那麽,在企業破產清算過程中,如何保護股東的權益呢?

這時候通過《企業破產法》中的清算程序來查找是否有公司高管需要承擔責任,也是恰到好處的。如果有責任人,股東可以在《公司法》或《證券法》提起訴訟。另外,法律也給了股東選擇權,是清算還是重整,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來選擇。如果啟動重組程序,公司可能會恢復活力,股東也不會血本無歸。

第二,保護債權人權益

1.及時申請公司債務人破產。

公司破產的原因往往是經營不善。因此,公司作為債權人,壹旦發現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應依法及時申請破產,防止債務人財務狀況進壹步惡化。這就需要公司關註債務人的經營情況,及時保護其合法權益。

2、區分該債權是否屬於破產債權。

所謂破產債權,是指對破產企業的債權,只有通過破產程序才能得到補償。並非所有針對破產人的債權都是破產債權。

3、必須積極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債權人必須明確自己對破產企業的債權,並應在規定時間內積極向法院申報。法院壹旦受理破產案件,就會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發布相關公告和通知。

4.通過債權人會議行使相關權利。

債權人申報債權後,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是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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