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銷售面積與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計算規則》第五條規定?商品房以“套房”或“單元”出售,商品房銷售面積為購房者購買的套內或套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之和。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共用公共建築面積。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與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十壹條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計算,以每套(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乘以公共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得出購房者應合理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公共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套內建築面積。
擴展數據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規定,可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共衛生間、電梯門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
變配電間、燃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間、空調間、熱水鍋爐房、電梯休息室、值班門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上服務於建築物的特殊設備室;套房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隔墻和外墻(包括山墻)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
不應包括的公共建築空間包括倉庫、機動車車庫、非機動車車庫、車道、供熱鍋爐房、人防工程地下室、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自營自用單位出售的房屋。警衛室和管理(包括物業管理)室服務於多個房屋。
其他購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經營性房屋需要分攤的,應當在買賣(預售)合同中載明房屋名稱和分攤的總建築面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