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務員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要遵守的法律法規有很多。違反紀律的,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開除公職。公務員有婚外情,包養情人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沒有處罰規定,不涉及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只有導致離婚,妻子才有權利要求賠償。非黨員公務員屬於生活作風問題,曝光後影響個人仕途。如果黨員與異性發生婚外性行為,就是“通奸”,是指配偶自願與異性發生性行為,這是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在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中,壹般情況下,沒有通奸定罪的規定。但是黨紀裏有通奸的處分規定。包養情人的懲罰是前所未有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必須以身作則,率先垂範,遵守社會公德。公務員的這種違法行為,必須是最高的處分,也就是撤職或者開除。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壹)拒絕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包養情人;(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壹)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從事不正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二)參加或支持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三)參與賭博的;(四)拒絕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五)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六)其他嚴重違反家庭美德和社會公德的。吸食、註射毒品,組織賭博,組織、支持或者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活動的,予以開除或者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