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是獨立法人,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股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擔。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通過股權轉讓協議逃避義務、逃避債務,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是其法定義務。當公司轉讓其股份時,他們不能轉讓其股份。實踐中,壹些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股東為了逃避法律義務、逃避債務,往往將其股份轉讓給壹個資不抵債的實體,並在轉讓協議中約定將原股東的全部債權債務轉讓給新股東。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前的債務全部由原股東承擔,股東轉讓公司全部股份時,應充分披露公司的對外債務。因此,為了保證轉讓的股份不存在瑕疵,新股東可以在協議中要求原股東承擔股權轉讓前公司的責任。如果該協議是平等當事人之間達成的,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該協議合法有效,原股東應對轉讓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十壹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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