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制度執行中出現問題的原因分析及對策建議》壹、制度執行中出現問題的原因分析(壹、制度執行意識不足。壹些單位和部門把制度建設的重點放在建章立制上,對如何有效執行制度重視不夠。好像系統壹旦建成,就完成了,就可以上架了。壹些單位和部門用制度建設裝點門面,寫在文件上,貼在墻上,念在嘴裏,或者編成書應付上級的檢查考核,而不是認真執行。壹些幹部在執行制度時人文思想嚴重,原則性不強。遇到得罪人的情況就刻意回避,對不同的人用不同的制度標準。壹些幹部對制度理解有偏差,不能按照制度規定的原則和主要精神執行。(2)制度設置不夠科學。有的單位制度很多,但制度設置脫離本單位、本部門實際,普遍粗糙;有的制度沒有隨著形勢的發展及時修訂完善,有的已經明顯不適應當前的管理要求,有的甚至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有些制度只著眼於自己部門的實際工作和特點,忽略了與其他部門的協調,造成了制度的不兼容。(3)制度的公開性不強。壹些制度出臺後,未及時組織宣傳學習教育活動,導致幹部群眾對制度不熟悉、不理解,制度普及率和知曉率低,對制度實施主體缺乏監督約束;壹些基層組織幹部工作太忙,沒有時間參加學習培訓,對制度了解不多,大大降低了制度的執行力。(D)缺乏對機構監督的指導。有些制度能否得到有效執行,沒有具體的監督保障,沒有客觀的評價標準,公開和反饋的機制也不完善,使得執行制度更加依賴於單位(部門)和幹部的自覺性。壹些對制度的監督檢查只是流於表面,發現不了問題。(5)制度失範追究不嚴。有些制度只要求“不”或“不”的目標,缺乏嚴格的獎懲機制,違反制度的成本太低。有些單位偶爾遇到違反制度的情況,有時會因為感情用事而不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