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憑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介紹信和經辦人員工作證,向被證明對象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開具證明或簽署證明;
2.憑申請人的公民身份證、證明申請書、與申請執業有關的文件或表格,向被證明對象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開具證明或簽署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是國家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居民無犯罪事實的證明。
無犯罪記錄證明是國家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居民無犯罪事實的證明。
無犯罪證明不能網上申請,需要由申請人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不允許異地開具無犯罪證明。
流程如下:
1.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公安機關根據信息出具申請人是否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應註明期限);
2.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公安機關出具的上述證明材料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是否受過刑事處罰的公證書。
網絡可以參照以下流程辦理無犯罪證明:
1,登錄省公安廳政府網站;
2、點擊彈出框,公安政務服務等級、
3.點擊右上角的登錄或註冊按鈕;
4.輸入註冊的手機號和密碼,拖動滑塊驗證,即可登錄系統;
5.登錄成功後,點擊我要辦理的模塊;
6.點擊無犯罪記錄證明;
7.單擊轉到按鈕;
8.根據申報頁面提示填寫相關信息,確認後點擊頁面下方的“立即申報”按鈕;
9.單擊提交按鈕;
10,申請進度可在個人中心查詢,重要辦理節點平臺會自動向申請人手機發送短信通知。
法律依據:
派出所執法執勤規範
第三條公安派出所執法工作應當遵循合法、公正、文明、高效、確保安全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三十五條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進行偵查實驗。實驗的調查應當記入筆錄,由實驗參與者簽名或者蓋章。在調查和實驗中,禁止壹切危險、侮辱或不道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