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註金額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或者全場輸贏金額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參與地下六合彩賭博、賭球、搖櫓、鬥牛、三跟(男)、牌九,單次投註金額不滿20元或者輸贏金額不滿2000元的;設置賭博機(數量根據能夠獨立提供壹人進行賭博活動的基本經營單位數量確定,下同)進行賭博。上述行為的處罰基準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嚴重違法行為有六類,第壹類是單註金額50元以上不滿100元,或者全場輸贏金額5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處罰基準為10日以上12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單註金額在100元以上或者全場輸贏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構成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行為。處罰標準為12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什麽是群體賭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壹)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總額達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10余名中國公民出境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賓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場所、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的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造成本場所安全事故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後,處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