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2002年2月28日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意見》(安監總字2002124號),文件第二條規定: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可能對操作人員自身、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造成較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由於特種作業具有不同的危險因素,容易損害操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因此需要對特種作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包括技術措施、保健措施和組織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安全衛生法規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機關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或駕駛證後,方可允許獨立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適合本工種的專門安全技術培訓,通過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考試實行教考分離制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制定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和考試標準,推薦使用教材。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制定的培訓大綱和推薦使用的教材組織培訓。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或者其委托的有資質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制定的評估標準組織評估。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統壹制作,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在中國是通用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塗改、轉借和轉讓。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相關文件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可能對作業人員、他人和周邊設施安全造成較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