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有效期有什麽規定?
1.三包責任範圍:
產品的基本特征不可用,也沒有解釋。
使用過程中不符合標註的標準。
說明書和樣品質量有問題。
該產品在國家檢驗機構中被發現不合格。
兩次修理後仍無法使用的貨物。
2.三包時間範圍:
7天:購買7天內,商品出現質量和性能問題。可以退貨、換貨或修理。
15天:購買後15天內商品因質量問題無法使用的,可以換貨或維修。
3.三包有效期的認定:
三包有效期從商品被取走之日起計算。家用電器的有效期基本都是壹年,主要部件大概是壹至三年,整機三包期是半年至壹年。
三包期內兩次修理後,故障問題仍未解決。消費者可以憑購物發票和維修記錄更換相同型號和規格的商品或退貨。三包有效期應從維修浪費的時間中扣除,三包有效期重新計算。
90天法則和30天法則:消費者送產品返廠修理之日起90天內,制造商未對消費者送的產品進行修理的,應在維修記錄中詳細說明原因,並為消費者更換同規格同型號的產品。
30天和5年:維修方應保證維修後的產品至少能正常使用30天,而生產方應保證產品的售後問題即使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也能得到相關技術配件的支持。
新的“三包”規定在8月份開始實施,1995,95之前的“三包”產品仍然按照95之前的規定。1995年8月以後的三包產品受新三包規定約束。
最後提醒大家:在購買商品時,壹定要索要正規發票和三包憑證,因為只有在憑證齊全的情況下出現質量問題,才能在三包期內退換貨或維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無線接入方式銷售的移動電話產品(包括手持移動電話、車載移動電話、固定站電話及其配件)。第三條實行誰銷售移動電話產品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者供應商、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者供應商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免除本條例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第四條本限制是對手機產品實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做出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於此限度的三包。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第五條銷售者應當承擔下列責任和義務:
(壹)銷售移動電話產品,應嚴格執行這壹限制;
(2)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三)應當采取措施維護所售移動電話產品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