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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制時員工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在國家和相關部委制定的相應法律法規中,並沒有對經濟補償做出具體的強制性要求,但大多數關於國企改制的地方性法規都有明確的界定。

如:VII。改制企業職工的經濟補償

(1)國有企業改制為非國有企業,新企業能夠提供相應崗位的,職工原勞動合同轉入新企業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未履行滿3年的,應延長至3年),原企業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職工在原企業的工作年限連續計算為在新企業的工作年限。新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應連同職工在原企業和新企業的工作年限,按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由原企業或其投資者與新企業根據職工在原企業和新企業的工作年限分期支付。原企業或其投資者可與新投資者約定,全部經濟補償由新企業支付。原企業或其投資者與新投資者、新企業應協商簽訂協議,明確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關事項。

(二)國有企業改制時,新企業不能為原企業職工提供相應工作崗位,或者原企業職工不願參與改制自謀職業的,原企業與職工應當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三)改制為公司制企業的,因國有股權變動導致企業性質由國有變更為非國有的,企業不能繼續為職工提供相應崗位的,企業與職工應當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支付經濟補償;企業繼續為職工提供相應崗位的,企業和職工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四)企業改制經濟補償標準。根據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相當於1個月工資(指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照本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超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不超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支付。

可見,改制中經濟補償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職工的生活。

如果是全民所有,買斷身份可以得到十四年的經濟補償,超過六個月可以算壹年。如果是雇傭制員工,適用{勞動法},賠償最多不超過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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