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是指企業的所有資產都歸國家所有,現在國企沒有正式員工。事業單位是指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事業的社會服務組織。機關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的第壹事業單位,包括壹些有公務員的單位。它們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是壹些國家機構的分支機構。事業單位有崗位人選需要競爭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制定有競爭力的就業計劃;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任職資格、聘用期限等信息;
(三)審查競爭人員的資格;
(4)評價;
(五)公示本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國企和私企的區別有:(1)投資者不同,國企由國家投資,私企由私企投資;(2)國有企業對國有資本所有者即全民所有者負責。民營企業對股東會負責,即誰是出資人,誰是受益人;(3)責任心態不同,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企業領導和主管的主人翁精神及其影響的不同;(4)發展視野不同。在同等條件下,國有企業在開拓國際市場時面臨的阻力比民營企業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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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需要裁員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後,可以裁員。
(壹)符合企業破產法的規定;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三)企業發生生產變化、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