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
最近致力於公司治理結構的研究,有壹批案例讓我印象深刻:第壹,創業初期往往是創始人之間的蜜月期,其他股東基於對創始人的信任,可能會默認公司的控制權和決策權由創始人主導。但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利益分配沖突很容易發生,這是考驗壹家創業公司的嚴峻時刻,往往決定著創業公司的前途和命運。如果創業者在蜜月期考慮到上述公司的控制權,提前合理設計股權結構和控制機制(如創始合夥人退出合夥時的回購機制)可能成為危機時刻拯救公司的秘密武器。
第二:現金為王,尤其是在經歷風雨的時候。股票可能會失效,財產會縮水,但手裏的現金永遠是成本的兩倍甚至數倍!現金流動性強,累進性強,可以投資;退休也可以集資。在企業手裏,現金是不可或缺的。交易,防範,投機,只有出現緊急情況,才能知道站崗資金的重要性。
第三,資金管理混亂的企業是沒有前途的。不僅無力抵禦金融風險,甚至壹個小小的危機都可能導致企業陷入破產!高瞻遠矚的理財經理,無論在什麽樣的經濟形勢下,永遠都是致勝法寶和鐵則:現金為王!只有手裏有現金流,就像人們說的,手裏有飯吃才不慌!至於天天掛在嘴邊的“站崗成本太高,怎麽能把錢花在我們賬上”的老板或理財經理,只能說明壹個問題,風險意識太差了!
最後,最重要的是剛性司法保障體系下的脫媒發展。中西法律文化和信仰的巨大差異。事實上,不計算法律成本的國家和地區支付的費用會更少,而報案困難或不願報案的國家或地區往往要付出更高的代價。目前中國所謂的法治只是壹種形式。如果沒有特殊事件,壹百年做壹個預算也不為過。法律職業者要意識到自己所處的特殊國情,不能照搬西方的東西,結合實際才行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