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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與生效的區別。

區別如下:1,兩者處於不同階段;2.它們之間國家幹預的程度不同;3.兩者的設立要求不同;4.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法律分析

合同成立並不意味著合同生效。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成立的條件包括:締約主體有兩個以上當事人,締約雙方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至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這無關緊要,它強調的是合同的外在形式。合同生效的條件主要包括: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義就是真理;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法定形式。合同的成立,表明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壹致,明確了合同內容中體現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的生效表明合同已經得到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障,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合同,以達到訂立合同的目的。在訂立合同時,如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是締約過失責任,所謂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壹方當事人違反了其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的義務,致使另壹方當事人喪失了信賴利益,因此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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