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合理劃分土地管理權,探索在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賦予試點地區更大的土地配置自主權。
二是允許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節余指標跨省調劑使用機制。
三是探索建立補充耕地質量評價轉換機制。在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確保壹補壹的前提下,嚴格控制補充耕地全國統籌規模,嚴格補充耕地質量驗收,實現占優補齊。
四是支持全區土地綜合整治,優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壹體保護和建設。
鼓勵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供等方式供應工業用地。優化工業用地出讓年限,完善彈性出讓年限制度。支持實施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工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完善土地用途變更、整合、置換等政策。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應。支持建立工業企業產出效益評價機制,加強土地精細化管理和節約集約利用。鼓勵試點地區探索通過詳細評價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狀況,細化和完善城市低效用地認定標準,鼓勵采取依法協商收回、協議置換、成本獎懲等措施,推動城市低效用地退出。
推動國有企事業單位積極利用現有土地,鼓勵市場主體通過建設用地整理促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規範和完善土地二級市場,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制度,支持通過土地預先登記方式實現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探索地上地下空間綜合利用的創新舉措。在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質、耕地紅線和農民利益三條底線的前提下,支持試點地區結合新壹輪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和使用權分離的實現形式。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前提下,允許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按規劃入市改變用途。在企業上市合規性的審核標準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壹視同仁。支持建立和完善農村產權轉讓市場體系。就是探索建立沿海、海域、流域壹體化的海洋生態環境綜合管理體系。統籌陸海資源管理,支持完善海域和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制度,加強海岸線動態監測。在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嚴格控制填海活動的前提下,探索推進海域壹級市場開發和二級市場流轉,探索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如果農民將耕地用於其他用途,土地將被收回。同時,《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造成耕地大量破壞的;會分為罰款和拘役,情節嚴重的會收回土地使用權。
今後,國家將進壹步加強對農村土地的土地確權工作,土地確權工作落實後,農村土地今後不再進行重新分配。而且,為了保證農村耕地不被破壞,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了對農村土地的保護。即使土地經營權流轉了,最根本的土地還是使用權,還是農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