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的法律特征
(1)債權就是債權。債權的實現依賴於債務人根據債權人的請求而采取的具體行為。因此,如果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債權就不能實現。例如,在商品買賣關系中,如果賣方已交付貨物,但買方拒絕支付貨款,賣方的債權(預期利益)就無法實現,除非有買方事先提供的擔保或者賣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強制買方履行義務。財產所有權的利益可以由所有權人自己實現,而債權的利益只能通過債務人自覺履行義務來實現。債權的間接實現是債權特別容易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在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中,不僅債務糾紛眾多,而且連環債務難以解決,都與此有關。
(2)債權只能對債務人行使。債權總是發生在特定當事人之間,請求權必須具有針對性。因此,債權人只能根據債務的內容對特定的債務人行使請求權,無權對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行使權利。比如,企業A欠銀行貸款,企業B準備向企業A支付貨款,銀行無權要求企業B向銀行償還貨款。因為銀行只是企業A的債權人,而不是企業B的債權人,所以不能對企業B的貸款行使還款請求權..
(3)債權兼容平等。債權不具有排他性,幾個債權人可以對同壹債務人享有相同內容的債權和不同數額的給付請求權。債權的競合會導致債權的重疊,也有可能是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當幾個債權人對同壹債務人有不同的債權時,無論該債權成立前後的時間和數額,該債權的效力是平等的。例如,當債務人被宣告破產時,所有破產債權必須按比例清償。
2債務的法律特征
(1)債務具體。債務的範圍或者是合同債務雙方的約定,或者是法律規定的或者是法院判決確定的法定債務,每壹個具體的債務都有具體明確的內容和標的,或者是支付壹定數額的金錢,或者是交付壹定質量和數量的貨物,或者是提供壹定性質和數量的服務。債必須依法成立,除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外,不得隨意變更、增減。
(2)債務有期限。沒有無期限的債務,任何債務都有壹定的期限,債務人必須在該期限內履行義務。壹般來說,合同債務的期限由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法定債務視為雙方隨時履行。法定債務雖然沒有明確的期限,但為了維護壹定的社會經濟秩序,法律也規定了其保護期限,即時效。
(3)債務的履行是強制性的。債務是壹種法定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