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以及國家法制的逐步完善,公民法制觀念逐步提高,特別是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頒布實施以來,舉證責任倒置,患者在醫療服務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不斷增強,醫療糾紛呈上升趨勢。壹旦發生糾紛,其負面影響不可小覷,再完善的糾紛處理方式也不如防患於未然。因此,護士應加強法律意識和服務意識,做好各方面工作,預防護理糾紛。
1?護理糾紛的概念[1]
護理糾紛之所以稱為護理糾紛,是因為醫院、患者及家屬之間對不確定或定性的護理問題存在爭議,對過失有不同的看法。
2?糾紛的原因
2.1?人們自我保護意識強,對醫療服務質量要求越來越高,是引發糾紛的首要原因?隨著法制的逐步完善和人民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自我保護意識越來越強。尤其是近年來,新聞媒體對醫療行業醫患糾紛的大量曝光和社會輿論的引導作用,使得患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上帝觀念”更加強烈。患者來到醫院,就像是在尋求“救世主”。他們對醫院的期望很高,想馬上讓自己得到最好的醫療服務。比如護士反復找病人身上的穿刺點,是拖累,要投訴;在輸液過程中,針頭放錯導致液體滲漏,簡單歸咎於護士技術和服務質量差。這種情況如果護士處理不當,會激發矛盾,引起護患糾紛。這些都深刻體現了患者對醫院服務各方面的高標準、嚴要求。
2.2?護患之間缺乏溝通,個別護士態度冷漠是護患糾紛的原因?患者生病就醫,痛苦希望得到緩解,權利需要得到尊重。他最想要的是醫生護士的問候和關懷,以及及時的醫療服務。在護理操作過程中,部分護士面對患者多變的心理活動和行為,表現得僵硬僵硬,不知道如何與患者溝通和交談。有的護士性格內向,害怕與人多對話,沒有自信。患者感覺很被動,往往患者對此意見很大。
護士在護理過程中態度生硬,缺乏同情心,甚至傷人,壹旦出現失誤,可能會引發更大的糾紛。比如在給孩子做靜脈穿刺時,護理人員沒有耐心細致地回答家屬提出的問題,沒有給孩子必要的鼓勵和愛撫,而是面無表情,純粹的靜脈穿刺。當發生壹兩次靜脈穿刺不成功的情況時,護士不僅不道歉,反而壹味地責怪家屬配合不好,或者以孩子血管不好為借口。如果家屬抱怨幾句,根本不給任何解釋,對孩子不理不睬,最終激怒家長,成為護患糾紛的壹大誘因。
2.3?職業素質差,引起患者投訴和糾紛?護士護理技能欠缺,技術水平低,責任心不強,觀察力差,工作態度不嚴謹,導致患者失去最佳治療時機,或給患者增加額外痛苦,引起患者及家屬不滿,導致護理糾紛。例如,在搶救休克病人時,迫切需要護士立即建立靜脈通路。如果護士壹次穿刺兩次失敗,會因為穿刺失敗而暫停搶救,加重患者病情,引發糾紛。
2.4?缺乏法律意識?護理工作中壹些不小心的小問題,隱含著法律問題。如果護士對護理行為缺乏足夠的認識,在工作中侵犯了患者的權利,就有可能給別人舉證,成為患者起訴的理由。比如護理記錄不及時,導致處理醫療糾紛處於被動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