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想想領導再說。準媽媽打算和領導談的時候,壹定要多站在領導的角度思考。比如準媽媽懷孕後,接下來的工作計劃是否被打亂,有沒有合適的選項推薦給領導,接下來的工作妳能負責到什麽程度。準媽媽在和領導談話前要想清楚各種問題,讓領導在談話中看到妳對工作安排的思考,以及妳對工作的負責程度。同時也表達了準媽媽雖然懷孕了,但還是會全心全意的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談職位和工資。準媽媽在和領導溝通時,千萬不要談自己接下來的工資待遇,以及生完孩子後的工作安排。因為準媽媽和領導都可以了解妳現在的情況和最近的壹些情況和變化,但是事後誰也說不出什麽不好的話,領導也不能給妳準確的答案,這就讓整個溝通過程非常尷尬。公司將按照公司和國家的規定支付該職位的工資。如果沒有,妳有國家法律賦予妳的權利,妳不用擔心。至於妳產後的工作安排,就看妳自己的恢復和公司人員的安排了。我相信只要妳有能力,公司不會虧待妳的。
出生記錄所需的信息:
1,《流動人口生育備案申報表》;
2.本人身份證和居住證;
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4.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
5.b超或醫院診斷證明;
6.配偶身份證(如果配偶在本市居住)。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辭退、解除其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懷孕期間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減少其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適應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壹定的休息時間。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