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並予以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 *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緩刑對公職人員有什麽影響?
凡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緩刑的,壹律開除公職。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予以辭退:1。因故意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包括宣告緩刑的;2、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在三年以上的;3.因犯罪被單處或者並處剝奪政治權利的。因過失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壹般應當開除;4.如果情況特殊,比較適合辭退的,可以不辭退,但要報上級機關批準;5.公職人員犯罪被判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不起訴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免除其職務;6、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