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成立的公司,其利益按照約定進行分割,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後所得利益屬於同壹財產。
2.夫妻* * *共同財產的定義:夫妻雙方或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稱為夫妻* * *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3.法律依據:《民法》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1)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3)知識產權的好處;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二、夫妻財產的範圍是什麽?
雙方或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以下財產:
1,夫妻雙方或壹方的工資、獎金、津貼等工資性收入;
2.夫妻雙方或壹方的生產經營所得;
3.夫妻雙方或壹方通過其知識產權取得的收入。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獲得或者明確可以獲得的財產性利益;
4.夫妻雙方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歸夫妻壹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歸夫妻所有的財產* * *主要指: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配偶通過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
在我國,當事人婚後設立的公司,如果對相關當事人的公司財產沒有特別規定,屬於關聯婚姻財產。比如離婚後,相關的離婚財產要公平分割。再婚後有相關聲明的,當事人可以根據相關聲明辦理相關事宜。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