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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向公安局投訴的後果

只要報道的問題是真實的,誇張的語言或者不準確、不嚴謹的表述都不構成過錯,也不能認定為侵權,所以不會產生法律後果。

1.舉報人是否會承擔法律責任,要看是否屬於惡意舉報。如果不是,則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惡意舉報,被舉報方可以控告舉報人誣告陷害。

2.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報告,意圖陷害他人,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的行為。這裏的“其他”是指壹切第三人,包括普通幹部和群眾,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在押的其他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對他人的誣告必須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為目的。如果不以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為目的,捏造事實誣告他人,如以抹黑他人為目的,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為,阻止他人獲得某種報酬或晉升,則不構成本罪。

政府服務熱線12345是人民群眾直接向政府部門反映問題和訴求的重要渠道。惡意打電話反映不實事項,不僅浪費公共資源,還涉嫌違法。

無正當理由重復使用,長期占用資源,幹擾12345熱線正常運行的;騷擾、侮辱或者威脅12345熱線工作人員的;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以及采取不正當手段擾亂12345熱線工作秩序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懲。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43條和第17條規定,誣告陷害罪的主體是任何年滿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屬於壹般主體。但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誣告陷害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也可由政府照顧。”

第壹,實名舉報,經查,舉報不實,原則上沒有責任。我國法律鼓勵公民依法行使監督權,只要不是故意誣告陷害,而是誣告陷害,或者誣告陷害,就不構成犯罪。二、如果舉報人假借司法機關的名義,試圖達到誣陷無辜的目的,則涉嫌誣告陷害罪。我國憲法把懲治誣告陷害上升為壹項憲法原則: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陷公民。必須捏造犯罪事實,即無中生有,栽贓陷害,並以此為借口,將捏造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實強加於被害人。捏造的犯罪事實只能引起司法機關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責任,並不要求編造詳細的情節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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