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
第四十五條紀檢機關要嚴格按照《中國生產者黨內監督條例》,加強自我監督,完善內控機制,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制約。
紀檢機關要嚴格幹部準入制度和政治保障,監督執紀人員必須對黨忠誠、忠於職守、敢於擔當、嚴守紀律,具備履行職責的基本條件。
紀檢機關要加強對監督執紀工作的領導,嚴格教育、管理和監督,切實履行自身建設的主體責任。
審查組要成立臨時黨支部,加強對審查組成員的教育和監督,開展政策理論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批評糾正,發揮戰鬥堡壘作用。
第四十六條紀檢幹部詢問案情、提出問題、說情,受托人應當向審查組長報告,紀檢審查部門主要負責人登記。
發現審查組成員未經批準擅自接觸被審查人、涉案人員及其特定關系人,或者存在溝通情況的,應當及時向審查組組長、紀律審查部門主要負責人、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報告,並登記備案。
第五十壹條在監督執紀過程中,對與案件無直接關系、按程序應當向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報告的被談話人線索,應當由其本人書寫,不得以問答形式記錄,並密封送交本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五十二條學科評審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評審組組長是學科評審安全第壹責任人,評審組應指定專人擔任安全員。被審計單位發生安全事故,應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中央紀委,及時引導輿論。
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省級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應當向中央紀委作出檢討,並進行通報和嚴肅問責。
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開展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及時報告問題並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