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使消費者誤以為產品是正品。
2.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包括產品質量認證標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標誌、國外認證標誌、地理標誌等。
3.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導致產品中有關物質的成分或含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或合同的要求。
4.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即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5.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上述標準。生產者、銷售者違反這些規定,可能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將根據銷售金額的大小進行處罰。
假冒偽劣產品的主要類型如下:
1,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產品標誌、免檢標誌等質量標誌、許可標誌。
2、偽造或使用虛假產地
3.偽造或冒用他人廠名、廠址。
4、假冒他人註冊商標。
5、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次充好
6、失效、變質
7.存在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8.所顯示的指標與實際情況不符。
9、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生產和銷售的。
綜上所述,廣義的假冒偽劣商品就是產品質量法所規定的。根據本法規定,假冒偽劣商品是指生產、銷售的商品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質量、性能達不到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或者使用商標、優質產品標誌、認證標誌、生產許可證,或者失去使用價值的商品。其特點是:第壹,假冒偽劣商品包括假冒商品;第二,其法律責任可能是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狹義的偽劣商品是指作為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對象的假冒偽劣商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