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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的職能和任務

檢察機關的職能如下:

1.對叛國、分裂國家和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統壹實施的嚴重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犯罪的案件,要依法查處。

3.審查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其他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決定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監督偵查機關偵查活動的合法性。

檢察機關是代表國家依法行使檢察權的國家機關,主要職責是追究刑事責任、提起公訴、實施法律監督。在我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檢察院與人民法院、政府並列,稱為“壹府兩院”。其職權主要包括:審查批準逮捕、決定起訴和出庭支持公訴。中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法定權限如下:

1,偵查權,偵查權是指檢察機關擁有對國家工作人員貪汙賄賂、瀆職侵權犯罪進行偵查的法定權力;

2.監督權是指檢察機關對法官審判活動是否合法、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和裁定是否合法進行監督;調查機關的調查活動是否合法;監督監獄、看守所等監管活動的合法性;監督國家專政的罪犯是否符合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罪犯變更的條件;

3.審判權和起訴權是指檢察機關對所有刑事案件的事實、證據和偵查程序進行審查;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訴;

4.抗訴權是指檢察機關對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或裁定。如果發現違法,將依法提出抗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八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還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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