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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滅構成什麽罪?

法律分析:

我國刑法沒有規定普通人自殘的法律責任。救死扶傷是中華民族的光榮傳統,但只是停留在道德層面,沒有硬性的法律。而且刑法也不應該過多地幹預道德方面的事情,否則容易混淆道德與法律的關系,並可能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這種觀點類似於婚前性行為或通奸。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自取滅亡可能構成犯罪。比如特定身份的人,比如警察、消防員、軍人等。,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遇到他人人身危險而不予以幫助,可能涉嫌不作為瀆職。另外,先行為義務帶來的救助義務,比如成年人帶未成年人去危險的地方,使其處於危險之中,在這種情況下,成年人有救助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百二十九條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有危險而呼救而不救助,致使友鄰部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衍生問題:

免於毀滅是道德問題還是法律問題?

免於毀滅是壹種道德行為。法律歸法律,道德約束還是靠道德來解決。造法最基本的觀念是人不能為惡,造法時認為人是中立的或傾向於惡的。使破產者承擔法律責任要求人們行善,這背離了造法的基本理論。而且法律是國家意誌的體現,屬於以暴制暴的強制性規範。自取滅亡罪如果成立,就意味著國家強制人民,違背了國際人道主義精神,侵犯了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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