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鑒定的結果是否都可以稱為鑒定結論?如果從法律角度分析,這個鑒定結論意味著什麽?以及具體有哪些分類?請跟隨邊肖了解以下評估結論的相關知識。
壹、鑒定結論是什麽意思?
鑒定結論是指鑒定人運用所掌握的科學技術方法和技能,對案件的專門性問題作出的書面評價。估價結論由四個基本要素構成:估價對象;鑒定人;識別方法;鑒定結論。
1,估價對象
指鑒定活動的對象,即訴訟程序開始後,司法機關提取的各種物證;訴訟開始後當事人向法院提供的物證;行為人的法律行為能力。
2.估價官
鑒定人是指鑒定活動的主體,即運用壹定的科學方法和技能對鑒定對象的客觀物質屬性或鑒定人的法律能力進行鑒定的人。
鑒定人應當同時具備專家資格和鑒定人資格。專家資格也可以稱為鑒定人資格。比如,評估師要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受過專業教育和技術培訓,能熟練運用專業科學技術,有豐富的工作經驗。鑒定人資格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通過法定審批程序和註冊手續取得的從事鑒定工作的合法資格。
3.辨認法
鑒定方法,是指鑒定人在鑒定過程中所采用的科學方法和技術標準,或者所能依賴的儀器和技術手段,按照規定的形式和程序對物證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判斷鑒定對象的客觀情況和物質屬性。
4.評估結論
估價結論是指估價人員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對估價對象進行估價後所作出的分析和評價意見。鑒定結論必須是書面形式。
二、鑒定結論有哪些分類?
根據鑒定結論所依據的學科理論,可以分為:
1,法醫鑒定結論
2、物證技術鑒定結論
3、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結論
4、會計鑒定結論
5、工程技術鑒定
6.考古鑒定結論
7、生物鑒定結論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六條的規定,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時,應當指定、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七條的規定,鑒定人應當寫出鑒定意見並簽名。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申請的,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精神病鑒定的期限不計入辦案期限。
沒錯
評估結論
相關知識的介紹,實踐中能鑒定的人,往往是專業人士,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鑒定人條件。當事人在選擇鑒定機構時,也要慎重考慮。如果對鑒定結論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