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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中常見的質量問題

法律客觀性: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經核實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法律主觀性:

人們通常說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是指房屋未達到法定或約定的質量標準,存在質量缺陷。壹般來說,房屋質量問題有三種:違法質量問題、違約質量問題和使用質量問題。(壹)違法房屋質量問題,違法房屋質量問題,是指房屋在使用建築材料、設備或者施工操作程序上達不到法定質量標準。這種房屋質量問題最常見,也最容易引發糾紛。包括:屋面滲漏;煙道、排風道、風道堵塞;室內地面空鼓、開裂、起砂、瓷磚松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外墻和天棚抹灰,瓷磚、壁紙、油漆等裝飾面脫落,墻面砂漿帶堿脫落;門窗開關無效或間隙超出規格;廁所、廚房、衛生間積水;內墻板跳水,陽臺積水;有防水要求的水塔、水池、地下室漏水;室內水暖、供暖系統管道漏水、漏風、暖氣不熱、電器、電線、照明燈具掉落;室內外給排水管道滲漏、堵塞;鋼材、鋼筋混凝土、砌體結構等承重結構變形、裂縫超過國家規範和設計要求,室內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氣體含量超標。對於這種房屋質量問題,毫無疑問開發商要對購房者承擔法律責任,包括:維修、退房、換房、賠償等等。但是,開發商應該以何種方式承擔法律責任,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往往存在嚴重分歧,從而產生糾紛。(二)違約房屋質量問題這類房屋質量問題是指開發商交付的房屋未達到承諾的質量標準。這種糾紛既是房屋質量糾紛,也是違約糾紛,其基礎是雙方的自由約定。要避免這類糾紛,關鍵在於買賣雙方的合同意識,在簽訂合同時,明確約定相關問題和責任,避免糾紛,減少矛盾。(3)使用房屋的質量問題這種質量問題實際上並不是開發商提供的房屋或設備存在質量缺陷,而是購房者沒有按要求使用相關設備,使其無法正常使用,甚至演變成質量缺陷。對於這種所謂的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或使用人)應該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購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同時,也應當履行按規定使用房屋及相關設備,保證其正常運行的義務,以免給他人和自己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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