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交通事故樹木損害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造成樹木損壞的,在確定賠償時,按照樹木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二、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壹定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比如行人在移動中與行人發生碰撞,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
(2)發生在路上。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場所;
(3)它發生在運動中。它是指車輛行駛或停車時發生的事件。如果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與車輛發生碰撞或者上下車過程中發生的擁擠、摔倒、人員傷亡的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
(4)出事了。指碰撞、碾壓、刮擦、翻車、撞車、爆炸、火災等現象之壹;
(5)必須有危害後果。損害後果僅指直接損害後果,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三、交通事故的分類
1,按後果分類
小事故
是指壹次造成1至2人輕傷,或者財產損失金額在1萬元以下且在200元以下的機動車事故。
普通事故
指重傷1至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造成財產損失3萬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故障
是指造成1至2人死亡,或者重傷3人以上不滿10人,或者造成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滿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壹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造成1人死亡,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造成2人死亡,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
2.按原因分類
主觀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的內在原因,即主觀故意或過失,主要包括:違章的錯誤行為、過失、操作技術等。
客觀原因。指車輛、道路、環境條件(包括氣候、水文、環境)等不利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
3.按運輸方式分類
機動車事故。指事故當事人中機動車負主要責任的事故;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事故,機動車負同等責任的,也應當認定為機動車事故。
非機動車事故。指畜力車、三輪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負主要責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行人負主要責任的事故。
以上是交通事故樹木損害賠償標準的相關內容。交通事故造成樹木損壞的,肇事者需要按照損壞樹木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