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含義:
立法權是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權力。在資本主義國家,議會作為立法機構,也享有提出法案的權力。這裏的法律是指狹義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在中國,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擁有國家立法權,只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才是國家立法機關。
立法類型:
從權力來源看,立法權可分為兩種:壹種是自己依法擁有的立法權,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權,可以制定、修改和廢止包括憲法在內的任何法律條款;另壹個是依法授予的立法權。
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各級政府、中央部委及其所屬單位以及其他依法設立的行政、司法、軍事機關。兩個立法權制定的法律具有法律規範的性質。
兩者也有區別。壹是前者制定的法律的規範範圍大於後者,後者制定的法律的內容不得與前者沖突;其次,前者適用範圍更廣,後者適用範圍更窄;第三,前者所規範的行為具有普遍性,而後者所規範的行為具有特定性。
各國通常在三種意義上使用立法權的概念:
第壹個意思:
立法權是指立法機關(議會或其他代表機構)行使的制定、承認、解釋、補充、修改或廢除法律的權力。這個意義上的立法權是立法機關職權的壹部分,但不是全部。不包括立法機關的行政監督權。
第二層意思:
立法權是指立法機關行使的與行政權、司法權相對應的權力。這個意義上的立法權是三權分立意義上的立法權,包括立法機關的全部職權。
第三層意思:
立法權是指立法主體依法行使的制定、承認、解釋、補充、修改或者廢止法律的權力。
立法權是主權者所擁有的,由特定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在國家權力中占有特殊地位的,旨在制定、批準和變更規範性法律文件以調整壹定社會關系的綜合性權力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