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辦事處可以履行壹些政府職能。街道辦事處的設立和工作依據是9月21日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20110+19)第壹章第四條相關內容,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簡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擴展數據
街道辦事處是市人民政府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受市人民政府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領導,行使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委托的職權。基本功能是:
(壹)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區對街道工作的指示,制定具體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和做好本轄區內居民委員會的工作,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加強思想、組織和制度建設,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三)搞好社區文化建設,開展文明街道、文明單位、文明社區活動,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四)負責街道的人民調解、治安工作,加強對未成年犯的改造,保護老年人、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改革、殘疾人就業等工作。;積極開展社區服務和社區教育,便民利民。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常住和流動人口管理和計劃生育工作,完成本轄區下達的計劃生育指標任務。
(七)協助武裝力量做好民兵訓練和公民兵役工作。
(八)負責在轄區內開展法制教育,做好民事調解工作,開展法律咨詢和服務,維護居民合法權益,做好轄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九)負責本轄區的城市管理工作,發動群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綠化、美化、凈化城市環境,協助有關部門搞好環境衛生和環境保護。
(十)負責本轄區的綜合執法工作,維護本轄區的良好秩序。
(十壹)負責研究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轄區內三防、搶險救災、安全生產檢查、居民遷移等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