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幾代近親可以結婚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結婚。第1048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或親生子女的上下壹代血親,即所謂的親生骨肉或親生骨肉。追溯到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等,都是直系血親。
旁系血親是指雙方有血緣關系,但由同壹祖先所生。就像從父母的兄弟姐妹,從爺爺奶奶的叔叔阿姨到侄子女兒壹樣,堂兄妹是旁系血親。同父母所生為全血親,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所生為半血親。
非近親結婚的範圍:
(壹)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奶奶、爺爺與孫子女之間,當然不能結婚。
(2)不能和叔叔、伯伯、伯母、阿姨結婚。
(三)與自己的兄弟姐妹、堂兄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的。
(4)父母雙方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兄弟和同父異母兄弟)。即同壹父母的子女不能結婚。
(5)不同世代的叔伯、叔伯、姑、姨、侄。就是壹個叔叔不能娶哥哥的女兒。
(6)姑姑不能嫁給哥哥的兒子;叔叔不能娶姐姐的女兒;月經不能嫁給姐姐的兒子。
至於人們常說的“遠親”,壹般沒有直系血親關系,不屬於禁止結婚的近親屬範圍。
二、什麽才算是近親結婚?
《民法典》(2021 1生效)第1048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從同宗的壹代開始,就是第壹代,以此類推。如果堂兄妹結婚,奶奶屬於第壹代,媽媽屬於第二代,堂兄妹結合就是第三代。我國規定血親禁止三代以內結婚,包括第三代,也就是禁止堂兄妹結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來自同壹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兄弟姐妹)。即同壹父母的子女不能結婚。
(2)不同世代的叔伯、叔伯、姑、姨、侄。就是壹個叔叔不能娶哥哥的女兒;姑姑不能嫁給哥哥的兒子;叔叔不能娶姐姐的女兒;月經不能嫁給姐姐的兒子。“父母和子女之間屬於三代之內。
3.近親結婚可以領證嗎?
不壹定。近親三代以內不能結婚,五代以外可以結婚。
所謂三代,就是從身上往上數,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是上三代,從身上往下數,兒孫(孫)是下三代。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通婚,即禁止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後裔男女通婚;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表兄弟;祖父母的表親和外祖父母的表親之間不允許結婚。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壹)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後未治愈的;(四)未滿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