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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紀念日算結婚還是領結婚證?

結婚紀念日按結婚證計算。

結婚紀念日壹般按照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處領證的時間計算,而不是按照結婚時間計算。夫妻之間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以結婚登記之日計算,所以壹般來說,結婚紀念日指的是領證之日。

結婚登記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獨立)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22歲,女性20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或喪偶);

4.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獨立提示)。

提交結婚登記的文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兩代)。

2.我沒有配偶。

3.雙方應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可當場拍攝)。

辦理結婚證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 *;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雙方提交的證件和聲明,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結婚證所需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我沒有配偶;

3.雙方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綜上所述,結婚紀念日壹般是按照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領證的時間計算,而不是按照結婚時間計算。夫妻之間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以結婚登記之日計算,所以壹般來說,結婚紀念日指的是領證之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婚姻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8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結婚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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